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报告
第40号(总第1124号)
2021年8月17日
如何看待拜登政府推动印太数字经济贸易协议
曾望龙
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和贸易造成巨大冲击,但同时各国数字经济得到加速发展。随着全球经济数字化的不断发展,制定一个完善、高水平的数字经贸协议成为摆在全球主要经济体面前的迫切问题。数字经济是未来中美竞争与博弈的要地。近期有关媒体报道,拜登政府正在起草一份涵盖印度及太平洋的多边数字经贸协议。对此次拜登政府通过数字贸易协议形式回归亚太,需要高度重视。本文将解读拜登政府在推动数字经贸协议背后的意图与走向、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方案。
一、 美国推出印太数字贸易协议的目的
拜登政府在这个时间点推出印太数字贸易协议,背后意图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抗衡并牵制中国。拜登政府推出数字贸易协议,出于其抗衡和牵制中国的意图。拜登上台以来对华态度极其强硬,推出数字经贸协议就是为了在亚太孤立中国,并且借机形成一个多国联盟来牵制、抗衡我国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对我在亚太数字经贸发展的上行趋势予以牵制。
(二)重返亚太地区。拜登政府上台后重拾多边主义,以意识形态划线,以联盟的形式在多领域、多区域对我遏制与施压。亚太地区是美国对抗中国的核心战略区域。 特朗普时期退出TPP的决定使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大幅度下滑。拜登政府急需一个重返亚太的切入点,在亚太地区重展影响,弥补特朗普时期美国在亚太的失利。目前美国重拾TPP或者直接加入CPTPP的政治代价过高,而新兴的数字贸易协定代价相对较小,更容易让美国展示出领导力。通过在数字经济这个特定领域达成协议,可以让CPTPP成员国恢复对美国的信任,为美国重返CPTPP打下基础。
(三)抢占数字贸易规则先机。拜登政府有意用数字贸易协定来抢占未来发展先机。随着经济的发展数字贸易会在全球贸易中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美国作为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大国,通过达成数字贸易协议中发挥领导力,制定有利于美国的规则,不仅会为其企业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当中带来巨额利益,更会压制在互联网领域能够对美国霸权发起挑战的国家。近年来亚太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成为跨国互联网公司竞争的重要区域。如美国抢占先机,联合亚太国家签下数字贸易协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在亚太乃至全球的数字贸易中造成被动。
二、印太数字贸易协议谈判走向判断
(一)会形成具有美式特点的数字贸易协议。在数字经贸规则制定上中美欧都有各自诉求,中国主张加强数字安全与监管,欧盟偏向加强隐私、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美国强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从目前信息来看,美国主导的数字贸易协定可能包括信息跨境流动、数字隐私和亚洲人工智能运用等规则,这些规则会具有明显的美国特点。奥巴马政府执政时期美国就已大力主导了第一批数字化贸易规则的制定,例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就包含了大量体现美国影响的数字经贸规则。TPP中的数字贸易章节也被许多后续协议当作借鉴与参考。在特朗普执政的后期,美国连续签署了含有数字贸易章节的《美墨加协定》与专门的《美日数字贸易协定》(UJDTA)。综合来看,美式数字贸易协议具有以下特点:零关税,数据自由,反对数据本地化,以及最大减少政府监管和监督。印太数字贸易协议的条款也不可避免会参考《美墨加协定》和《美日数字贸易协定》。
(二)会尽可能的把美国在印太地区的所谓盟友纳入进来。根据相关报道,目前有意加入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而CPTPP其它成员如国墨西哥、秘鲁、越南、文莱,均大概率会加入。印度成为拜登政府牵制中国的重要棋子,很有可能也会被纳入这个数字贸易体系。印太数字贸易协定主要向美国在亚太地区相关盟友开放,并将中国排除在外。实际上这是美国试图在印太建立数字联盟,来限制中国的影响力。这类似于美国政府在先进技术领域出口控制的做法。
(三)美国推动印太数字贸易协议的三条路径分析。目前亚太地区已经形成了多个数字贸易协议。新加坡在2020年6月与智利和新西兰签署极具影响力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并在12月与澳大利亚签署《数字经济协定》(SADEA),2021年6月与英国启动了数字经济贸易协定的谈判。DEPA是这几个协议里的佼佼者,受到了许多国家的密切关注,韩国、加拿大和越南等国均表示了加入的意愿。当前中美欧在亚太地区均没有参与多边的数字经济贸易协定,DEPA暂时填补了这个空缺。DEPA采用模块化谈判模式,后来者满足DEPA的部分条款就能加入,这大大简化了新成员国加入的困难。综合看,美国在推动印太数字经贸协议上存在三条路径:第一条路径是美国另起炉灶,联合亚太盟友开始全新的数字贸易谈判。第二条路径是美国效仿TPP形成路径,加入新加坡主导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逐步变成以美国为核心,最大程度上减少美国所需要付出的政治代价。第三条路径是以上两种路径的综合,也是美国最有可能实施的路径,即直接以美国为核心来谈判但以DEPA作为框架与基础,在DEPA现有基础上进行扩展,纳入或修改部分条款来符合美国所需。具体而言,第一种路径谈判过程较为复杂,平衡各方利益会需要一个较长的谈判过程,政治成本过高,拜登政府很难在短期内形成一个有利于美国的数字贸易协议。第二种路径,直接加入DEPA会让美国处于相对较差的谈判位置,美国退出TPP的后遗症仍导致许多国家对美国的不信任。第三种路径避开了前两种路径的主要问题,结合了DEPA的优点,谈判效率提升,谈判周期缩短,也能体现美国的主导位置和美国重返亚太的决心。
三、对我国的挑战与影响
拜登政府推出的印太数字贸易协议一旦达成,将在多个层面上对我带来挑战。
(一)对我数字经济的全球发展带来一定的牵制。当前全球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中美都是数字经济大国,在很多方面我国对美国拥有比较优势。美国也非常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不希望在该领域被中国赶超。数字贸易规则会对未来经济产生深刻影响,谁拿到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权就会意味着谁拿到未来发展的主导权。印太数字贸易协议一旦达成会成为印太地区数字贸易的样板,限制我国数字企业在亚太地区甚至全球的发展。
(二)对我在亚太地区的发展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印太数字贸易协议带有明显的排外性,把中国排除在外,企图在数字经济领域形成一个对抗中国的联盟。根据有关报道,拜登当局希望该协定可以与“印太战略”一起成为支撑美国在印太地区对抗中国的两大支柱。如果这个协议能够成功签署,美国很有可能借机在该数字贸易协议上发展其它领域的合作,如碳关税、医疗、供应链和高端技术等,并最终可能会加入CPTPP,在亚太形成更加全面的经济联盟。这会对我在亚太地区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也会对我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带来较大的限制。
(三)对我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制定带来较大挑战。目前数字贸易领域还没有形成一个共识的框架,主要经济体都在争取形成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我国作为崛起中的数字经济大国,也正在全球数字规则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以更好地维护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印太数字贸易协议作为第一个由大国牵头的多边数字贸易协议,会在模式、税制、隐私和安全等核心问题上影响未来国际规则的制定。一旦获得成功,美国会把印太数字贸易协议的核心规则积极扩展到与其它经济体的数字贸易谈判和WTO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以主导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对我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上形成不利趋势。
四、对策建议
对拜登政府所提出的印太数字贸易协议的潜在威胁,要加强跟踪研究,做好充分的准备与预案。主要建议如下:
(一)支持各国在WTO框架下开展数字贸易新议题的谈判。当前,通过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来维护国际贸易有序发展十分必要。应支持各国在WTO框架下开展数字贸易新议题、新规则谈判,寻求广泛共识,促进全球贸易高质量发展。要支持WTO在解决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上的核心地位,支持建立基于风险考虑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建立鼓励创新和公平税收的规则,建立以保障网络安全为基础的数据本地化规则,在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方面尊重各国关切,合理保护数字知识产权,积极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
(二)加强与亚太地区有关国家数字贸易协议谈判。一方面,我国应加强与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支持相关互联网企业拓展在亚太的业务,增强与这些国家数字经济上的紧密度。另一方面要与亚太重点国家与区域开展数字贸易谈判。例如,可以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先行开展数字贸易谈判,抓紧开展RCEP数字贸易规则升级的研究。这些数字贸易谈判的达成或升级,会一定程度抵消印太数字贸易协议对我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与欧盟在数字经济与贸易规则制定上的合作
欧盟是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力量,我应当加强与欧盟在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欧盟与美国在数字经济若干领域有较大分歧,包括政府监管、隐私保护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尤其是如何对待形成垄断的跨国互联网企业方面。欧盟近年来对谷歌罚款,又对Facebook加税,这对美国互联网企业和美式数字经济发展模式都非常不利。因此,在一些问题上欧盟与我国有达成共识的可能,比如在政府监管和反垄断方面。特别是当前中欧CAI受阻的情况下,我可在数字贸易方面与欧盟进行谈判,争取早日达成中欧数字贸易协议。
(四)利用“一带一路”平台深化各方数字贸易合作
我可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开展数字贸易协议的探讨,并最终在“一带一路”平台上推出模块化数字贸易协议。这会增加我国在WTO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深化“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实施,从而有利于在国际舞台上推出具有我国特点的数字贸易问题的解决方案。
(美欧研究所 曾望龙)